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某单位回归中心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5-01-07 16
核心提示:项目概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某单位回归中心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某单位回归中心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川渝大厦24层A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3日 12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DK-(GK)2024-07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某单位回归中心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122.77316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2.77316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45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及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5)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内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6)提供本单位近三个月或上季度社保缴费凭证(新成立不满3个月公司,提供近期社保缴费凭证);(7)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或上季度的完税证明 (或由税务局出具的无拖欠税收证明) ;(8)投标单位(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0)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2日  至 2024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川渝大厦24层A区

方式:凡符合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所有材料,资料不全者一律谢绝领取招标文件。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3日 12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3日 12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川渝大厦24层A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某单位     

地址:喀什市        

联系方式:夏先生 19190070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大喀建设项目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川渝大厦24层A区            

联系方式:刘超 151998342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先生

电 话:  191900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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